2015年8月6日 星期四

回美國學法律,心繫美麗島


  





  不斷想著,
  台灣人對世界的理解,
  受到了多少的過濾與壟斷?
  掌握了詮釋權的主政者,
  無所不用其極地介入教育與言論管制,
  民眾通往思想自由的路還要走多長?



《我在1978年回去美國研讀法學。》

  當時我雖然人在美國,一則因為研究所一年級法學課程很無聊,二來太想念台灣的朋友、掛念著台灣的情勢,還買了好幾本黨外雜誌與書籍,時時刻刻都想回台灣。最後,還是忍不住先休學,再次回到我最愛的土地學習中文。

  第二次來台灣,是1979年,從甫竣工的桃園機場入境。

  我記得我當時正在語言中心教室趴著睡覺、酣夢正香,突然之間有個女孩衝進來,激動嚷著:各位同學,快快快!我們趕緊去「美國在台協會」(AIT1979-至今)抗議。

  定睛一看,那不是艾琳達(人權運動者,目前為綠黨國際事務部負責人)嗎?

  艾琳達當時已經與施明德公證結婚,身兼「黨外助選團」英文祕書及「美麗島雜誌」國際公關。她得知施明德等人因「美麗島事件」遭到逮捕、甚至以叛亂罪問死,立刻奔走號召大家向國際傳達台灣遭到獨裁威權的操控,希望透過美國國會議員及國際人權組織的關切、國際各大媒體的採訪報導,向政府施壓。

  但也因為此延伸之事端,艾琳達與友人隨後遭到台灣驅逐出境。

《省思司法改革,萌發法律服務種子》

  台灣憲法原則雖然如同美國「司法、行政、立法」分權而立,但是我記得當時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都是由行政院司法行政部所監督。儘管美國甘迺迪政府會不時向台灣施壓,要求戒嚴下的台灣政府進行民主改革,但行政介入司法相當嚴重、審判程序缺乏正義,我開始意識到一些台灣司法改革問題。

  此外,我還看了一本王拓寫的書,提及姚嘉文計畫推動「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為民眾擔任義務辯護律師。我當下覺得:不錯耶!以後我也可以這麼做!社會不應該「只有有錢人才請得起律師,窮人的法律問題也需要被服務。」

  在我成長過程中,父母親都很積極參與社區、社會志工服務的工作,對「賺錢才是唯一正道」的價值觀不怎麼認同,因此我從小就希望自己對社會多少有所貢獻。理想的生活是:每天賺錢工作時間不需要太多,約略三四個小時即已足夠,其他時間可以享受嗜好、也幫助別人。

《言論管制,被政府扭曲的世界觀》

  「美麗島事件」發生時,原本的我一度在狀況外,沒來得及能加入抗議行動,卻意外地接替了艾琳達友人在中廣海外分部的新聞編譯工作,得以有正當理由留在台灣。我的任務為編輯新聞、以英文播音至海外,重點約略是以台灣角度宣傳「共匪」有多惡劣…、台灣的自由民主多麼珍貴…。

  對外宣傳「民主」,對內箝制思想,台灣當時的言論管制仍讓我印象深刻。身為「外國人」,我得以擁有眾多「特權」:那時候在台大七號館、靠舟山路上,有一個收藏禁書的圖書室,准允外國人申請進入,但門口還會有一個國民黨派來的特務人士,確認你是否有挾帶書籍、或是將資料不法攜出。

  從禁書,到電影、電視節目、新聞審查,黨政操控之手無所不在。當時因為電影配額的關係,除了好萊塢商業電影,藝術電影少有機會能夠進入戲院,我記得好不容易看了一部反越戰影片,叫作「Johnny Got His Gun」(中文片名為「無語問蒼天」或是「強尼上戰場」)。畫面中,主角因至越南作戰而失去了四肢、感覺自己「生不如死」,心中萬般激動卻又無法言語,只能無助掙扎地躺在床上。

  大銀幕裡,不願戀棧人世的Johnny在內心喃喃說道:我想死,不想活了!(I want to die, I don’t want to live.)沒想到審查後的中文字幕卻硬生生變成:「我想活,還不想死!」字幕甚至加了幾行不與共軍妥協的抗戰意志:「上天會給我力量,不管怎樣,我都會堅持下去!」

  看到這段翻譯與闡釋,我震驚不已。更不斷想著,台灣人對世界的理解,受到了多少的過濾與壟斷?掌握了詮釋權的主政者,無所不用其極地介入教育與言論管制,民眾通往思想自由的路還要走多長?


  日後,作為律師,法條與「實事求是」是必然,但我總會花上很多時間討論用字的精準謹慎,也受聘於輔大翻譯所任教,甚至引介書籍版權、重視文本翻譯如實傳遞思考脈絡,也是期待在主流思維壟斷的環境中,創造獨立思考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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