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 星期五

台灣加入WTO的推手

身為成功的商業律師協助外國投資台灣的好幫手,但是我逐漸發現:許多外商的主張,對台灣不見得有幫助。



我忍不住自問:「這對台灣真的好嗎?」

那時候的我,經常擔任美商與歐商在台灣投資的顧問業務,也參加歐僑商會、美僑商會,並擔任美僑商會理事暨「智慧財產及授權委員會」主席、「公平貿易小組」主席,曾多次應邀協助內政部「著作權審議委員會」、中央標準局及全國工業總會等機構蒐集、研究資料,並擔任會議之翻譯,及進行研判諮詢。

出賣台灣,向美國打小報告?
業餘之際,我也多次代表主持立法院及其他相關機構之公聽會及台美貿易諮商談判。我還記得某回擔任台美雙邊談判會議的律師諮詢與義務翻譯,當時我方主要代表時任經濟部國貿局局長的蕭萬長,他總是一邊微笑,一邊糾正我的中文用字與英文文法,「微笑老蕭」(Smiling Vincent)的稱號果然其來有自。

往後,每年我都會跟美僑商會前往美國首府「華盛頓特區」,拜會美國國會議員官員商界人士,也會和「歐僑商會」一起到歐盟總部的比利時布魯塞爾,目的則是「出賣」台灣利益,去「打小報告」:內容不外乎台灣目前法規上有哪些不利的投資阻礙,台灣政策面哪裡不太好,以及應該更開放市場,讓「我們」美國人、歐洲人賺更多錢。

老實說,有些意見聽起來很有道理,但有些建議卻會對台灣在地產業造成極大衝擊。我愈來愈發現:咦,這群人的主張怎麼跟我的不一樣?這種衝突跟矛盾的心情經常在拜訪過程中浮現。

擺脫盜版王國之名,創造外商最大利益
1990年代前後,從服飾、光碟、電影到書籍,台灣一直有著「盜版王國」的名號。美國針對智慧財產保護之議題,於貿易法中制訂「特別301法案」:只要是涉及仿冒美國公司商標等有關智財權的國家,每年都要進行檢討凡列入「優先觀察名單」者,美國都將對其進行貿易報復。

台灣一向是處於「不管美國說了什麼,都只能照做」的挨打地位,毫無談判籌碼與能力。加上很多本地律師事務所,都在幫外商蒐集資料,所以這些報告並不是美國政府自行調查而來的,都是來自一些為了擴大自身利益之商人所打的「小報告」另外一方面,這些商人則又對本地政府提供「白皮書」或「藍皮書」之形式等建言,促使台灣原有的相關管制開放,讓外商得以「公平競爭」。

加入WTO的推手
由於台灣在國際多不被承認,亟欲在國際間爭取能見度,又唯恐中國早先我們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讓台灣遭受排擠,屆時可能永遠無法進入,因而政府積極尋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機會,也避免留下任何貿易「黑名單」的不良紀錄。

當時推動加入WTO的主要談判代表為蔡英文賴幸媛等人,於其間折衝協調與堅持,我也有幸參與一些商務談判,處理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法律問題。我發現台灣政府為加入WTO快心切,卻缺乏與在地產業協調與溝通,在與許多個別國家的談判桌上,某些產業讓步「吃虧」得相當嚴重,包括農業電影產業傳統產業與小型工業。

世界貿易組織,讓以美國為首的各國農產品低價進入台灣,剝奪了弱勢農民的生計世界貿易組織,也促使「商品降價以刺激消費」的思維變本加厲,讓台灣的消費文化愈來愈趨向「美國化」:買下更多不需要的物品,加重環境負擔。

也許,參與推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那些年,我心中還沒釐清這些問題及衝突疑惑,只是隱約感覺到其中的不妥,卻又莫可奈何。

經過12年的努力,台灣入會案終於獲得WTO會員的採認。在台北時間20011113日凌晨,由當時的經濟部長林信義代表台灣正式簽署議定書,於200211日,我國成為WTO的正式會員國。


永遠都不夠?富足人生的反思

1999年,向來喜歡閱讀的我,意外在旅途中翻到一本叫作 ”Your Money or Your Life”直譯為「要錢?還是要命?」的書。(中文書名為「富足人生」,中文版由「新自然主義」出版)這本書的出現,將我內心所思所想的完全文字化,彷彿找到了知音,有體系地呼應了我過去一直以來的想法。

它表面上看似是一本教大家實踐財務獨立的理財書,但其實更是一本傳遞環保概念生態永續的讀物,鼓勵大家去思考:眼前的一切真的是你需要的嗎?有了名權,就真的會滿足快樂嗎?這本書震驚了我:原來我們要的不是「錢」,亟待省思的該是自己與金錢工作乃至於社群的關係。不斷來回翻閱此書的同時,我也思索著:如果錢已經賺夠了,是不是可以做些什麼?

富足人生之後?
一直以來,「齊麟」都算得上是全台灣優秀的國際法律事務所之一,無論是規模營業額服務口碑,都是箇中翹楚。既然有能力了,那我們就來回饋社會吧!時值1999年,台灣發生了百年來傷亡最嚴重的天災「九二一地震」,我隨即提議以事務所之名捐出一百萬元,一方面是提供社會救助重建一方面也可以視為對事務所信譽名聲的長期投資。

不料此舉受到了幾個合夥人的反對,他們搖手喊著:不行,不行!「因為捐出去後,不知道年底還夠不夠分紅。」

「好吧,沒關係!如果年底不夠的話,我給你。」我拍胸脯向同仁保證,也請大家把期待的分紅寫下來,作為依據。那時我對業績很有把握,肯定可以達到目標,所以我許下承諾:「真的不夠的話,我給你!那我們現在就捐!」終於通過了這項提議,「齊麟」為九二一災區捐出了一百萬元。

後來,「齊麟」陸續支持參與很多活動,包括2001年陽明山國家公園發生大火,提供了相當多的物資救助。隨著業務的開拓,整體營業額扶搖直上,全體合夥人也賺了不少錢,但是當「永遠都不夠」的思維、「錢,賺越多越好」的迷思,也埋下了我們拆夥分歧的引爆線。

拆夥,心力交瘁的開始
就是因為我「太會花錢」又看了太多「奇怪」的書,所以合夥人決定把我「踢」出去。
2002年,幾個以行政為主體的一組合夥人,決定拆夥另闢新公司,我則帶著法務律師等同仁創辦了「博仲法律事務所」,這也是台灣第一家由本國和外國律師合夥成立之法律事務所。

我自認是一個蠻會反省的人。現在想來,也許我當時不夠體貼,沒有考慮大家的感受,沒能充分與合夥人溝通。不過一直以來,我的重點都在於:律師事務所不該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提供更好的服務為目的。包括提供給弱勢者沒能發聲的物種(如白海豚、樹木,受傷的環境)法律服務,為社會多做一點事情。簡單說來,就是將其引導至「社會企業」的概念。

然而,「博仲」的開始,其實並不順利,業務、財務、人事等諸事煩心、未能步上軌道,行政人員空窗亟待補位,諸多跟著我成立新事務所的同仁們,仍期待在「那個很會賺錢的文魯彬」領導下,再創業績高峰。在累積了大量的壓力與疲勞之後,終於,在2002年底回美國與家人共度感恩節假期之時,我病倒了。

癌症第三期,生命只剩半年
連著幾日的高燒不退,整個假期我都只能躺在床上,根本沒能跟好不容易相見的家人共享佳節。

儘管一直發著高燒,我還是依照原訂計畫,在一週之後飛回台灣就醫。剛開始,醫生判斷我是感染了嚴重的肺炎要求我住院兩週。所以我簡單跟公司同仁交待了工作,就住進醫院。

某天下午,幾位同仁來探望我,恰巧遇上主治醫師向我宣布斷層掃瞄檢查結果:肺癌。我得了肺癌,肺部有兩顆很大的腫瘤,一顆六公分一顆則長在淋巴上,加上肺部積水,已經是癌症第三期,只剩下半年的生命。

除了震撼,還是震撼。
在死亡之前,我不得不重新省視生命的意義。

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

年薪千萬,我的商業律師生涯

企業的最佳商務夥伴
剛來台灣的時候,大家都強調:「台灣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而是一個人治的社會。」我心裡想著:嗯,我剛好來自一個「法治」的國家,必能有所貢獻,將來得將經驗與法學訓練予以分享、幫助這裡「弘揚法治」。



法學院畢業後,我打定主意要成為一位出色的商務律師、排解糾紛,於是在1982年我回到台灣,先在「萬國法律事務所」任實習生,隔年我自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大學取得法律學博士(J.D.)學位,之後分別在「寰宇律師事務所」、「萬國法律事務所」、「台灣國際專利法事務所」任職美國法律師,主要負責智慧財產權業務。

寧為雞首,不為牛後
過去在各大法律事務所累積學習的經驗,讓我接觸到很多跨國棘手的案件,以及相關協調處理方式,但無法全然發揮:一則我雖是美國法律師,卻沒有在美國執業過,經常被質疑判斷的準確性;另一方面,身為「老外」,我既非老闆、也不是案件的主要承辦人,介入空間有限。

但是,其實最重要的還是我意識到:「很多事情其實只要早一點溝通,根本毋需走上訴訟」。既然揮灑空間有限,抱著「寧為雞首,不為牛後」的心情,我決定開始我的創業生涯,遂於1989年開設「喜茂顧問社」,而後分別與律師蘇煥智、顧立雄合署辦公;1992年,我與太太洪美華結婚,成了正港「台灣女婿」,至此,我與台灣的關係更加深刻緊密:這裡是我真正的家,接下來就是一輩子!

只不過當時,政府尚未開放外國人成為負責人,但很多頗具規模的事務所都會有所謂的「地下老闆」。1994年,我便與幾位友人合夥創辦「齊麟國際法律事務所」,老同事謝震武律師相挺擔任第一任負責人,落腳在敦化南路圓環的黃金地段,員工數從一個中型事務所規模,一路成長至120人。

企業的最佳商務夥伴
我的專長主要在「專利法」與「智慧財產權法」,在初創業時,就已經起建立智慧財產權、遊說、媒體及電信通訊相關之諮詢業務,協助各產業龍頭在台灣及世界各地進行商標權取得、執行及授權其智慧財產權予他方。

1987年台灣解嚴、隔年解除報禁,加上1990年代,台灣股市衝上萬點,整體社會經濟活絡,變化劇烈而快速,後續開放廣播頻率與有線電視,於是許多新客戶都想進入原先受到高度管制的產業,例如:有線電視、廣告、金融服務及授權等等。我服務的客戶即包括台灣影視出租界大亨、國外主流的媒體新聞通訊社、境外之衛星電視集團,以及眾多想要進入台灣市場的全球品牌加入委託,成功實踐我成為「企業最佳商務夥伴」的自我期許。

震驚兩千三百萬人的簡單原則,法律僅供參考
雖然身為一位律師,接下來,我要告訴大家一個簡單,卻能震驚兩千三百萬台灣人的基本原則,那就是:法律僅供參考用。

戒嚴時期,台灣政府即「法律僅供參考」,因為行政命令取代了真正的法律,再加上行政介入司法嚴重,國民大會又是萬年國會、老國代一輩子都不需要改選,立法院也只淪為橡皮圖章,很多事實都證明法律根本不存在。

再者,法律本該是保障民眾,卻淪為當權者的工具。尤其,法律的解釋空間很大,遊戲規則的制訂者,會基於自己的最大利益做出解釋,更可動用所有的資源對付特定個體。另外,從民眾觀點看來,「法律永遠趕不上社會的變化」,總是落後於時代的變遷;既然「法律僅供參考」,就不須把法律當作「限制」。換句話說,我們應該轉換心態:視法律為「幫助」、而非「約束」,以更靈活的心態面對死板的法條,思慮其真義而做出行動。

每個人都是詐中賭徒
所以,每一個人都是「詐中賭徒」(Gambler among cheats)。在當權者制訂的遊戲規則裡,我們每天的生活都是「詐術」:在一個開放透明的社會管制中,我們永遠不能預期會發生什麼事,可能被安排、被監控,不知不覺地參加了這場詐術遊戲;在做出決定之際,同時也是賭上自己、下了「賭注」。


這個事實,從美國到台灣皆然。生命是場賭注,我們必須做出抉擇,因此,我們可以與當權者「對賭」、向既定思維挑戰。但總而言之,我們必須在這個大型的社會賭場中,成為賭術專家,方能在這個世界繼續生存。

2015年8月6日 星期四

回美國學法律,心繫美麗島


  





  不斷想著,
  台灣人對世界的理解,
  受到了多少的過濾與壟斷?
  掌握了詮釋權的主政者,
  無所不用其極地介入教育與言論管制,
  民眾通往思想自由的路還要走多長?